大視界仁愛社區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記錄 開會事由: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暨增、刪、修訂管理規約及委員改選 時間: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整 地點:本社區地下室一樓 主席:李國泰先生 記錄:徐淑真 列席人員:應出席總數:161人,實際出席人數:112人, 出席人數率:69.57﹪。 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:7029.46/10000,出席區分所有權率:70.29﹪。 一、主席致詞:(詳如會務報告及財務報表) 二、管理執行報告:(詳如管理執行報告) 三、提案討論: 案由:第一案增訂管理規約第十五條。 說明:一、為反應社區現狀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十五條增列條文為: 「管理委員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由各棟樓層住戶互選產生之。 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亦可擔任管理委員, 其責任義務相同,解任時亦同。」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二案增訂管理規約第十七條。 說明:一、為反應社區現狀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十七條增列條文為: 「管理委員會組織,所有委員推選主任委員一名, 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(主任委員、監察委員、 財務委員需為區分所有權人擔任),其他委員職務如下:(內容略)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三案增訂管理規約第六十八條。 說明:一、為社區加強安全管理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六十八條 增列條文為:「區分所有權人如有產權轉移或租賃之情事時, 應附本規約交代清楚並列入契約之有效附件。租賃(含房屋及車位) 之情事發生時,須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房屋使用切結書、停車空間使用 契約書。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四案增訂管理規約第二十二條。 說明:一、為社區糾紛之排解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二十二條增列 條文為:「管理委員會之職責如下:(第一條至第十條保留、 內容略),增訂:第十一項:糾紛之協調程序: 第一款:本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 間發生糾紛時,由管理委員會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。 第二款:有關區分所有權人、管理委員會 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,應以管轄本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士林地 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。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五案刪除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。 說明:一、本條文係與建商於買賣契約中存續之問題,已不符社區 現狀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條文全數刪除。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刪除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六案刪除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五項。 說明:一、本條文因違反所得稅法第七十條之規定且本管理委員 會為非營利事業單位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條文 全數刪除。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刪除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七案修改管理規約第十四條。 說明:一、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(90/12/23)中本條文已做 修改,但為更落實職務之執行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十四條修改為 :「本大廈管理委員會由住戶推選委員9名(每梯一名)增設不分 梯委員8名以下(委員總數最高為17名(含)以下)」 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修改表。 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 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案由:第八案財務作業應公開透明。 說明:因應不景氣狀況,任何開支必須開源節流。 辦法:一、支出費用超過新台幣五仟元以上,必須詳細列出數量 及單價。 二、工程案支出時,應將二家以上之廠商報價單及 議價過程影印公告。 審查意見:一、依據本社區管理規約第三十條之規定:本大廈 一般事務支出或有益全體住戶權益之開支,其支用權限如下: (1) 管理委員會:新台幣二十萬元 (含)以下之支出。 (2)主任委員:新台幣伍萬元(含)以下 之支出。 (3)財務委員:新台幣二萬元(含)以下 之支出。 (4)超過授權範圍應提報上一級決定, 金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者,應提交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 二、本管委會如有工程案施做時,均有二家以上之 廠商報價,各區分所有權人如有疑議,歡迎逕向財務 委員提出申請調閱相關文件閱覽或於往後例行月會中 與會了解管委會之實際運作。 大會決議:一、請總幹事於每月公告收支表時,將明細公佈清楚。 二、工程案施工前,請總幹事將廠商之報價單公告於警衛室旁 之佈告欄,如住戶有疑議時提管委會報告,如無疑議於例行月會決定 得標廠商及確認施工日期並公告於各棟電梯公佈欄。
案由:第九案環境衛生、中庭花園美化 說明:一、21-23號巷道水溝,久未清理。 二、中庭花園應作整體規劃,雜草眾多。 三、中庭水池閒置可否有更好的規劃? 辦法:一、是否請總幹事多關心一下,為何至今未處理完畢? 二、是否請總幹事多關心一下並提出具體規劃。 三、建議種植荷花、睡蓮..等水生植物,既可造景又可避 免空間閒置。 審查意見:一、21-23號巷道於4月中旬左右,總幹事已使用消防水 柱清洗過乙次,另於7月中旬協請里長謝連和先生安排清洗448-456號 1樓(社區內及民族路外圍)及圖書室後方排水溝清洗。但因建商設計 失當無預留人孔蓋及管線阻塞,致使該處無法順利排水滯留現象發生。 二、中庭花園之整體規劃,總幹事曾於3月份例行月會 中提出專案處理,但因經費超過權限範圍且植栽之存活 率無法掌控,此案於會中僅限於討論。 三、本案於8月例行月會已討論,其操作面確有困難。 日後如有積水現象,將以抽水馬達抽乾,保持水池內 乾涸避免蚊蟲滋生。 大會決議:本案交由管委會再行評估。
案由:第十案環境衛生及安寧 說明:一、樓梯角落處常發現零星小垃圾或煙灰、煙蒂。 二、電梯內煙味滯留。 三、社區外之洗車店及飲食店於夜間10時過後之噪音聲響過大。 辦法:一、編列預算添購直立式煙灰桶,放置於各棟1樓及地下室電 梯入口處。 二、加強宣導電梯內一律禁煙及勿亂丟垃圾。 三、協調相關單位改善,提昇本社區之居住品質。 審查意見:一、本案於5月份例行月會中已由總幹事提出討論,因 1樓及地下室之梯間無消防偵測系統,如使用人疏失易造成火警之 死角,籲請各住戶發揮您的公德心,勿亂丟垃圾及煙蒂。 二、本案於電梯內公佈欄旁之規約節錄中長期宣導, 籲請各住戶發揮您的公德心,勿在電梯內吸煙。 三、因社區外之事務非本管委會之管轄範圍內,總幹 事亦多次與商家溝通,將再聯繫管區警員,促請商家 改善。 大會決議:再次籲請各位芳鄰發揮公德心並尊重他人之權益。
案由:第十一案公共安全、交通作業 說明:一、警衛室前黃線區應禁止停放汽車。 二、地下室汽車位應禁停放機車。 辦法:一、協調相關單位改善,提昇本社區之居住品質。並請總幹 事及警衛加強管理。 二、為租賃機車位公平原則,應明定汽車位禁停機車、腳 踏車。 審查意見:一、警衛人員及總幹事並非執法人員,對於黃線區停 車之情事只能採被動方式處理(規勸勿停放)且該處停放之車輛 多為郵務車及社區內之住戶,故籲請各住戶發揮您的公德心。 二、本案為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之決議事項 。本管理委員會僅依循決議後之執行工作。 大會決議:一、再次籲請各位芳鄰發揮公德心並尊重他人之權益。 二、維持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,並請總幹事 及警衛加強管理,如住戶違反管理規約之停車管理辦法,依規約上 鎖處理。
案由:第十二案公共安全、交通作業 說明:一、社區外、警衛室前是否能規劃機車停車位?以免影響 學童行的安全。 二、地下停車場之行徑路線,常有汽、機車駕駛人逆向 行駛。 三、大、小公電太高是否有解決的辦法。 辦法:一、規劃機車位及排水溝蓋上勿停機車,還給行人「 行的自由」。 二、於住戶大會中提出說明,並請參與會議之住戶回 宅宣導告知家屬。 三、建議調整電容量。 審查意見:一、本案於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在與市公所座談會 中,市公所承諾將進行仁愛街路段進行規劃及加強拖吊作業。 二、本案將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再次宣導並籲 請各使用人遵行行駛方向,以免人、車之事故發 生。若有事故發生時,由違規人負事故之全責。 三、本案於91年3月7日已公告各棟大、小公電之 分攤金額,大公電每月平均約25000元左右,每戶 分攤約299元,小公電視各棟電梯之使用次數、梯 間照明、揚水系統等因素而各棟分攤金額有差異。 籲請各住戶規勸孩童勿乘坐電梯嬉戲,並於日間隨 手關閉各梯間照明,以免增加無謂之費用支出。 大會決議:一、汽車位156-161之行進方向,請總幹事再行評估可 有更好之規劃。 二、因應夏季過載之電量,委請總幹事至台電查詢實際用量 ,提報管委會再行評估是否調整電容量。
案由:第十三案公共安全、交通作業 說明:一、地下停車場內時而有孩童騎腳踏車或溜滑板。 二、所有權人車位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許可,遭人臨時停放。 三、社區外之洗車店車輛,常併排停車影響本社區車輛進出。 辦法:一、加強宣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並加強巡邏。 二、類似之情事應儘速處理。 三、協調相關單位改善,提昇本社區之居住品質。 審查意見:一、本案將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再次籲請各家長規範 、勸阻孩童勿在停車場內嬉戲,以免發生危險。 二、本案籲請各使用人遵守規約中之停車管理辦法第 第31條、32條、36條之規定,本管委會將提第三次區 分所有權人議議決,請各使用人勿佔用他人車位,以 免造成侵權之行為。 三、因社區外之事務非本管委會之管轄範圍內,總幹 事已知會商家改善,另將聯繫管區警員,促請商家改善。 大會決議:再次籲請各位芳鄰發揮公德心並尊重他人之權益及規範 孩童嬉戲之安全。
四、臨時動議: 一、管理規約因增、刪、修訂之新條文是否重新印刷? 大會決議:因管理規約才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印刷完成, 為節省管理基金之支出,增、刪、修訂之新條文將隨同本 次會議記錄一併影印交予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遵守。 二、建商移交進度後續問題? 大會決議:建商移交事宜後續,授權管委會再行與建商 溝通協調處理。 三、35巷9-11號、17-19號、21-23號對外門禁開放否? 大會決議:送發全社區之意見調查表於例行月會中,再依 調查結果檢討。 五、第三屆管理委員選舉: 1、選舉原則:各梯各選出一名委員,共計9名。並增設不分 梯委員共計8名,全數委員合計17名。 2、經票選各梯當選名單如下: A1~A2梯李揭美惠(民族路452號4樓) A3~A4梯 李彥緯( 民族路448號4樓) A5~A6梯劉許秀絨(仁愛街19號2樓) A7~A8梯 陳美玲 (仁愛街21號4樓) A9~A10梯謝連和(仁愛街15號4樓) B1~B2梯 李曉玲 (仁愛街35巷11號2樓) B3~B4梯高煌枝(仁愛街11號9樓) B5~B6梯 洪淑玲 (仁愛街5號3樓) B7~B8張家榮(仁愛街1號2樓)
不分梯委員: 李智耀(民族路448號7樓) 高朝榜(仁愛街1號5樓) 盧進成(仁愛街9號7樓) 李國泰(仁愛街15號9樓) 李文淵(仁愛街23號5樓) 李福慶(仁愛街35巷9號6樓) 李清鵬(仁愛街35巷11號1樓)杜少陵(仁愛街35巷9號8樓) 3、新舊任委員決議推選職務如下: 主任委員:高煌枝(仁愛街11號9樓) 副主任委員(安全、水電):李福慶(仁愛街35巷9號6樓) 副主任委員(環保、資訊、總務):陳美玲(仁愛街21號4樓) 監察委員:李國泰(仁愛街15號9樓) 財務委員:洪淑玲(仁愛街5號3樓) 備註:監委職務原為【謝連和】(仁愛街15號4樓), 但因謝連和先生為公職人員(水湳里里長)公務繁忙, 故與不分區委員【李國泰】(仁愛街15號9樓)對調職務。
定於91年12月27日召開第二屆及第三屆管理委員會聯席會
六、散會 主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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