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視界仁愛社區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記錄

 

開會事由: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暨增、刪、修訂管理規約及委員改選

時間: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整

地點:本社區地下室一樓

主席:李國泰先生 

記錄:徐淑真

列席人員:應出席總數:161人,實際出席人數:112人,

出席人數率:69.57﹪。

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:7029.46/10000,出席區分所有權率:70.29﹪。

一、主席致詞:(詳如會務報告及財務報表)

二、管理執行報告:(詳如管理執行報告)

三、提案討論:

案由:第一案增訂管理規約第十五條。

說明:一、為反應社區現狀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十五條增列條文為:

「管理委員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由各棟樓層住戶互選產生之。

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亦可擔任管理委員,

其責任義務相同,解任時亦同。」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 

案由:第二案增訂管理規約第十七條。

說明:一、為反應社區現狀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十七條增列條文為:

「管理委員會組織,所有委員推選主任委員一名,

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(主任委員、監察委員、

財務委員需為區分所有權人擔任),其他委員職務如下:(內容略)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案由:第三案增訂管理規約第六十八條。

說明:一、為社區加強安全管理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六十八條

增列條文為:「區分所有權人如有產權轉移或租賃之情事時,

應附本規約交代清楚並列入契約之有效附件。租賃(含房屋及車位)

之情事發生時,須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房屋使用切結書、停車空間使用

契約書。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 

案由:第四案增訂管理規約第二十二條。

說明:一、為社區糾紛之排解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二十二條增列

條文為:「管理委員會之職責如下:(第一條至第十條保留、

內容略),增訂:第十一項:糾紛之協調程序:

         第一款:本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

間發生糾紛時,由管理委員會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。

         第二款:有關區分所有權人、管理委員會

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,應以管轄本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士林地

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。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增訂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案由:第五案刪除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。

說明:一、本條文係與建商於買賣契約中存續之問題,已不符社區

現狀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條文全數刪除。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刪除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案由:第六案刪除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五項。

說明:一、本條文因違反所得稅法第七十條之規定且本管理委員

會為非營利事業單位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條文

全數刪除。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刪除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案由:第七案修改管理規約第十四條。

說明:一、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(90/12/23)中本條文已做

修改,但為更落實職務之執行,建議將管理規約第十四條修改為

:「本大廈管理委員會由住戶推選委員9名(每梯一名)增設不分

梯委員8名以下(委員總數最高為17名(含)以下)」

二、請參照管理規約修改表。

辦法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增訂管理規約案。

審查意見:提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大會決議:全體通過。

 

案由:第八案財務作業應公開透明。

說明:因應不景氣狀況,任何開支必須開源節流。

辦法:一、支出費用超過新台幣五仟元以上,必須詳細列出數量

及單價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工程案支出時,應將二家以上之廠商報價單及

議價過程影印公告。

審查意見:一、依據本社區管理規約第三十條之規定:本大廈

一般事務支出或有益全體住戶權益之開支,其支用權限如下:

(1)           管理委員會:新台幣二十萬元

(含)以下之支出。

2)主任委員:新台幣伍萬元(含)以下

之支出。

3)財務委員:新台幣二萬元(含)以下

之支出。

4)超過授權範圍應提報上一級決定,

金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者,應提交區分

所有權人會議議決。

二、本管委會如有工程案施做時,均有二家以上之

廠商報價,各區分所有權人如有疑議,歡迎逕向財務

委員提出申請調閱相關文件閱覽或於往後例行月會中

與會了解管委會之實際運作。

大會決議:一、請總幹事於每月公告收支表時,將明細公佈清楚。

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工程案施工前,請總幹事將廠商之報價單公告於警衛室旁

之佈告欄,如住戶有疑議時提管委會報告,如無疑議於例行月會決定

得標廠商及確認施工日期並公告於各棟電梯公佈欄。

 

案由:第九案環境衛生、中庭花園美化

說明:一、21-23號巷道水溝,久未清理。

二、中庭花園應作整體規劃,雜草眾多。

三、中庭水池閒置可否有更好的規劃?

辦法:一、是否請總幹事多關心一下,為何至今未處理完畢?

二、是否請總幹事多關心一下並提出具體規劃。

三、建議種植荷花、睡蓮..等水生植物,既可造景又可避

免空間閒置。

審查意見:一、21-23號巷道於4月中旬左右,總幹事已使用消防水

柱清洗過乙次,另於7月中旬協請里長謝連和先生安排清洗448-456號

1樓(社區內及民族路外圍)及圖書室後方排水溝清洗。但因建商設計

失當無預留人孔蓋及管線阻塞,致使該處無法順利排水滯留現象發生。

二、中庭花園之整體規劃,總幹事曾於3月份例行月會

中提出專案處理,但因經費超過權限範圍且植栽之存活

率無法掌控,此案於會中僅限於討論。

三、本案於8月例行月會已討論,其操作面確有困難。

日後如有積水現象,將以抽水馬達抽乾,保持水池內

乾涸避免蚊蟲滋生。

大會決議:本案交由管委會再行評估。

 

案由:第十案環境衛生及安寧

說明:一、樓梯角落處常發現零星小垃圾或煙灰、煙蒂。

二、電梯內煙味滯留。

三、社區外之洗車店及飲食店於夜間10時過後之噪音聲響過大。

辦法:一、編列預算添購直立式煙灰桶,放置於各棟1樓及地下室電

梯入口處。

二、加強宣導電梯內一律禁煙及勿亂丟垃圾。

三、協調相關單位改善,提昇本社區之居住品質。

審查意見:一、本案於5月份例行月會中已由總幹事提出討論,因

1樓及地下室之梯間無消防偵測系統,如使用人疏失易造成火警之

死角,籲請各住戶發揮您的公德心,勿亂丟垃圾及煙蒂。

二、本案於電梯內公佈欄旁之規約節錄中長期宣導,

籲請各住戶發揮您的公德心,勿在電梯內吸煙。

三、因社區外之事務非本管委會之管轄範圍內,總幹

事亦多次與商家溝通,將再聯繫管區警員,促請商家

改善。

大會決議:再次籲請各位芳鄰發揮公德心並尊重他人之權益。

 

案由:第十一案公共安全、交通作業

說明:一、警衛室前黃線區應禁止停放汽車。

二、地下室汽車位應禁停放機車。

辦法:一、協調相關單位改善,提昇本社區之居住品質。並請總幹

事及警衛加強管理。

二、為租賃機車位公平原則,應明定汽車位禁停機車、腳

踏車。

審查意見:一、警衛人員及總幹事並非執法人員,對於黃線區停

車之情事只能採被動方式處理(規勸勿停放)且該處停放之車輛

多為郵務車及社區內之住戶,故籲請各住戶發揮您的公德心。

二、本案為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之決議事項

。本管理委員會僅依循決議後之執行工作。

大會決議:一、再次籲請各位芳鄰發揮公德心並尊重他人之權益。

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維持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,並請總幹事

及警衛加強管理,如住戶違反管理規約之停車管理辦法,依規約上

鎖處理。

 

案由:第十二案公共安全、交通作業

說明:一、社區外、警衛室前是否能規劃機車停車位?以免影響

學童行的安全。

二、地下停車場之行徑路線,常有汽、機車駕駛人逆向

行駛。

三、大、小公電太高是否有解決的辦法。

辦法:一、規劃機車位及排水溝蓋上勿停機車,還給行人「

行的自由」。

二、於住戶大會中提出說明,並請參與會議之住戶回

宅宣導告知家屬。

三、建議調整電容量。

審查意見:一、本案於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在與市公所座談會

中,市公所承諾將進行仁愛街路段進行規劃及加強拖吊作業。

二、本案將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再次宣導並籲

請各使用人遵行行駛方向,以免人、車之事故發

生。若有事故發生時,由違規人負事故之全責。

三、本案於91年3月7日已公告各棟大、小公電之

分攤金額,大公電每月平均約25000元左右,每戶

分攤約299元,小公電視各棟電梯之使用次數、梯

間照明、揚水系統等因素而各棟分攤金額有差異。

籲請各住戶規勸孩童勿乘坐電梯嬉戲,並於日間隨

手關閉各梯間照明,以免增加無謂之費用支出。

大會決議:一、汽車位156-161之行進方向,請總幹事再行評估可

有更好之規劃。

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因應夏季過載之電量,委請總幹事至台電查詢實際用量

,提報管委會再行評估是否調整電容量。

 

案由:第十三案公共安全、交通作業

說明:一、地下停車場內時而有孩童騎腳踏車或溜滑板。

二、所有權人車位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許可,遭人臨時停放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社區外之洗車店車輛,常併排停車影響本社區車輛進出。

辦法:一、加強宣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並加強巡邏。

二、類似之情事應儘速處理。

三、協調相關單位改善,提昇本社區之居住品質。

審查意見:一、本案將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再次籲請各家長規範

、勸阻孩童勿在停車場內嬉戲,以免發生危險。

二、本案籲請各使用人遵守規約中之停車管理辦法第

31條、32條、36條之規定,本管委會將提第三次區

分所有權人議議決,請各使用人勿佔用他人車位,以

免造成侵權之行為。

三、因社區外之事務非本管委會之管轄範圍內,總幹

事已知會商家改善,另將聯繫管區警員,促請商家改善。

大會決議:再次籲請各位芳鄰發揮公德心並尊重他人之權益及規範

孩童嬉戲之安全。

 

四、臨時動議:

一、管理規約因增、刪、修訂之新條文是否重新印刷?

大會決議:因管理規約才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印刷完成,

為節省管理基金之支出,增、刪、修訂之新條文將隨同本

次會議記錄一併影印交予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遵守。

二、建商移交進度後續問題?

大會決議:建商移交事宜後續,授權管委會再行與建商

溝通協調處理。

三、35巷9-11號、17-19號、21-23號對外門禁開放否?

大會決議:送發全社區之意見調查表於例行月會中,再依

調查結果檢討。

五、第三屆管理委員選舉:

1、選舉原則:各梯各選出一名委員,共計9名。並增設不分

梯委員共計8名,全數委員合計17名。

2、經票選各梯當選名單如下:

A1~A2梯李揭美惠(民族路452號4樓)  A3~A4梯 李彥緯(

民族路448號4樓)  

A5~A6梯劉許秀絨(仁愛街19號2樓)  A7~A8梯 陳美玲

(仁愛街21號4樓)

A9~A10梯謝連和(仁愛街15號4樓)   B1~B2梯 李曉玲

(仁愛街35巷11號2樓)

B3~B4梯高煌枝(仁愛街11號9樓)    B5~B6梯 洪淑玲

(仁愛街5號3樓)

B7~B8張家榮(仁愛街1號2樓)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不分梯委員:

李智耀(民族路448號7樓)   高朝榜(仁愛街1號5樓)

盧進成(仁愛街9號7樓)     李國泰(仁愛街15號9樓)

李文淵(仁愛街23號5樓)    李福慶(仁愛街35巷9號6樓)        

   李清鵬(仁愛街35巷11號1樓)杜少陵(仁愛街35巷9號8樓)

3、新舊任委員決議推選職務如下:

   主任委員:高煌枝(仁愛街11號9樓)

 副主任委員(安全、水電):李福慶(仁愛街35巷9號6樓)

   副主任委員(環保、資訊、總務):陳美玲(仁愛街21號4樓)

監察委員:李國泰(仁愛街15號9樓)

財務委員:洪淑玲(仁愛街5號3樓)

備註:監委職務原為【謝連和】(仁愛街15號4樓),

但因謝連和先生為公職人員(水湳里里長)公務繁忙,

故與不分區委員【李國泰】(仁愛街15號9樓)對調職務。

 

定於91年12月27日召開第二屆及第三屆管理委員會聯席會

 

六、散會

主席: